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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陕西省社保费率下调,企业、个人缴费有哪些变动?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10238   分享到:

4月30日,《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出台。5月24日,市人社局对《实施办法》作了系统、全面的解读。


何谓  “双降”


根据国家《方案》,此次降费率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降费率,二是降费基。

费率,就是缴费比例;费基,就是缴费基数。此次降费是“双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受益。


费率咋“降”?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


基数咋“降”?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发布。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缴费标准,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继续执行20%的缴费费率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选择更加灵活,但不涉及费率的调整问题,目前继续执行20%的缴费比例。


参保人员均收益


假定某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上限(30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1440元降为1200元,每月少缴240元;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288元降为240元,每月少缴48元。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基数下限(60%)为例,养老保险月缴费从720元降为600元,每月可少缴120元。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此次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还是8%,保持不变。


费率降低 单位受益


以某企业为例,假定2019年单位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仅养老保险一项,降费率前每月应缴100万元*20%=20万元,降费率后每月应缴100万元*16%=16万元,减少缴费4万元。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分别有不同程度受益。


费率降 待遇不降


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从总量上看,历年来,陕西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结余也在逐年稳步增加,不会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陕西财政部门统计数据,2018年底基金累积结余600亿元左右,有较强的支撑能力。而且,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政策实行以后,陕西省是受益省份,因此不会出现“穿底”,没有支付风险。


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涨


降费率后,在确保发放的同时,国家还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9年陕西省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五连调”,总体调整比例为5%左右。


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上调


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从2018年的3%上调到2019年的3.5%,预计2019年中央调剂基金规模约为6000多亿元,受益省份受益额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调剂力度比2018年明显加大,将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职工社保费由税务征收


2019年1月18日,陕西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明确由税务部门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暂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后,由企业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费额,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方式没变化


单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目前没有变化。


4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

依然按原比例缴费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此情况应该属于“本月缴上月”,即在5月份缴纳费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社保费,要按照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政策执行,对于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4月份适用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自5月1日起,调整为16%。


可继续通过网报平台

办理月度自主缴费


网报平台是陕西省社保局为落实“互联网+”,在陕西省范围内推广“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于2018年7月为广大参保单位开通的“网上绿色通道”,全称为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地址为:https://wsfwpt.shaanxi.gov.cn。

5月1日以后,办理流程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方便快捷。只要完成当年首次缴费基数审核,以后每月就不需要在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往返多次办理缴费业务,通过网报平台就能轻松办理。


个人缴费情况可网上查询


参保人员除通过陕西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以外,还可以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117.36.52.39)查询;参加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以通过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点击“我要查询”,随时随地查询个人权益记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或养老金收入证明。


(来源:西安发布)